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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浙江省市政工程标化工地创建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2-07-02 12:30

浙江省市政工程标化工地创建交流会于6月29日在杭州召开,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组织,我集团公司谢秋盛、潘亚琴、沈亚琴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特别对浙江省市政工程标化工地参选牌的申报工作重新作了调整。根据浙市政业[2012]19号《关于深入开展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函》,指出:经2012年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浙江省市政工程标化工地创建交流会于6月29日在杭州召开,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组织,我集团公司谢秋盛、潘亚琴、沈亚琴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特别对浙江省市政工程标化工地参选牌的申报工作重新作了调整。根据浙市政业[2012]19号《关于深入开展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函》,指出:经2012年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和评选工作,积极发挥施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按需要、分层次组织好现场交流、观摩、培训等活动,将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牌交由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工作仍由省协会秘书处组织进行。

       参选牌核发范围为在浙江省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1、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4、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

       按照《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基础施工阶段)填写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申报表。向施工专业委员会申请参选牌。

       申报参选牌通过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包括:

       1、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工程总承包(复印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方案内容涵盖申报项目建设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

       6、项目计划书、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质证书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经现场核实及征询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工作发放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牌。